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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
时间:2022-12-10 11:01:10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2〕113号)精神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。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优化调整来(返)宁人员防控措施 (一)取消来(返)宁人员抵宁前需通过皖事通app“来返宣登记”系统填报相关信息、抵宁后及时向所在居(村)委和单位(或所住宾馆)报告的要求。 (二)撤销汽车站、高速路口等所有交通查验点。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,不再开展“落地检”、“三天三检”。 二、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(一)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,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,继续保留核酸采样小屋,满足市民愿检尽检需求。 (二)进入养老院、福利院、医疗机构、托幼托育机构、学校等特殊场所,继续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。进入其他场所、乘坐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。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、拒诊急危重症患者。 三、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(一)对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,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,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。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,隔离第6、7天连续2次核酸。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。 (二)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,由“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”调整为“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”,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,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。 (三)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未满5天的密切接触者,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,征求本人意见,可“点对点”闭环返回居住地,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也可以继续集中隔离。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。 四、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不再对购买“一退两抗”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健康回访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药物市场供应、监管工作。 五、加快推进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,请符合条件的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,进一步巩固群众免疫屏障。 六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,优化学校疫情防控措施。保证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等秩序。 请广大市民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、做好“手卫生”、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,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如身体出现不适,特别是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及时规范就医。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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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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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民佩戴口罩的倡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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